疫情期间,海南省医疗保障部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受理方式,确保人民群众各项医保待遇不间断,同时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的各项政策,为医疗机构、患者提供便利。近期,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整理了疫情期间医保政策热点问题,详细为大家解答。
患者篇
问题一:对于新冠肺炎患者,医生按照国家发布的新冠肺炎诊疗方案,使用了非医保或者超适应症的药品,由医保支付吗?
答:由医保支付。根据国家医保局相关文件精神,凡被列入国家发布的新冠肺炎诊疗方案中的药品,即使不在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内或者超适应症,也可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问题二:新冠肺炎确诊、疑似患者和无症状感染者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需要承担一部分吗?
答:不需要承担,“零自付”。参保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未参保患者允许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问题三:异地就医的确诊、疑似患者和无症状感染者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答:先救治后结算。异地就医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垫付的费用纳入全国异地就医费用结(清)算,个人承担部分由就医地财政按规定承担。
用药篇
问题一:海南省规定门诊慢特病参保患者只能指定两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取药,但受疫情影响,一些医院疫情期间可能无法正常开诊,导致部分患者取药或治疗非常不方便,该如何解决呢?
答:疫情期间,取消慢特病参保患者门诊取药或治疗只能选择两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限制,门诊慢特病参保患者在全省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以取药或治疗。
问题二: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为减少疫情扩散,防止院内感染,群众原则上尽量少去医院,那有慢特病长期服药人员可以一次性多配点药吗?
答:为更好服务当前疫情防控需要,降低参保患者就医取药感染风险,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及时调整出台相关政策,规定病情稳定的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参保患者,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生评估后,可最多一次性开具90天用量的门诊药品,也就是三个月的用量,极大地满足了此类患者的需要。
疫苗篇
问题一:新冠肺炎疫苗及接种所产生的费用,谁来买单?
答:新冠肺炎疫苗及接种费用由医保基金负担,财政部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予适当补助,也就是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由医保基金和财政来买单,个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问题二:从目前我省接种人数上看,新冠肺炎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资金量非常大,医保基金能承受吗?
答:自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开展以来,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持续做好疫苗资金预付工作,预付资金能够满足本轮我省居民接种新冠疫苗的需要,完全做到了“钱等苗”。
医保支付新冠肺炎疫苗费用是应对特殊事件的特殊之举,主要动用医保基金滚存结余,不影响当期医保基金的收支,也不会影响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医保待遇享受。
问题三:未参加医保或是外地户籍的人员,能不能接种或就近接种?
答:在受种者知情同意自愿的前提下,我国居民只需要持居民身份证,就可以前往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任何接种机构按照规定进行接种,与其是否参加医保、是否为当地户籍均没有关系。
问题四:外籍人士接种新冠肺炎疫苗需要交费吗?
答:已参加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的外籍人士,可免费接种新冠疫苗;未参加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的外籍人士按照“知情、自愿、自费”原则接种。
缴费篇
问题一:疫情期间,医保有制定对企业纾困解难的措施吗?
答:疫情发生以来,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及时出台了缓缴减征医疗保险费等相关政策,帮助企业切实减轻负担、渡过难关。比如今年发文明确规定:自2022年7月至9月,对全省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缓交3个月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保人待遇应享尽享。
问题二:疫情期间,医疗保险费的征缴期可以延长吗?
答:延长征缴期。一是职工2022年8月份参保登记申报期由8月1日至8月25日调整为8月1日至8月30日。疫情期间造成参保单位无法正常申报缴费,于9月30日前申报补缴医保费的,不收取滞纳金,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缴费到账的,视同正常缴费,期间的医保待遇不受影响。二是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2022年8月未能及时办理参保和缴纳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于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缴费到账的,其中未超90天(含90天)的新生儿在规定期限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当年度和次年度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其余人员从2022年8月1日起享受当年度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问题三:医保缴费是否可以网上办?
答:可以。通过海南社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官网、海南医保APP等渠道申报缴费。
报销篇
问题一:疫情期间,未去经办大厅办理报销手续,以后是否还能报销?
答:医疗费用可以延期报销。因疫情期间静态管控区域暂停窗口服务以及参保群众无法到经办服务大厅办理业务的,静态管控区经办机构将业务受理时间延长至2022年9月30日(节假日除外,后续延长情况各级经办机构根据当地疫情管控情况另行通知)。
问题二:去经办大厅办理业务有什么要求吗?
答:进入经办服务大厅前,须配合工作人员在入口处测量体温、主动扫地点码,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具体情况以当地管控要求为准),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方可进入大厅办理业务。鼓励通过“网上办”“掌上办”等线上方式办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