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指市商业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房屋建造、土地开发过程中所需资金的人民币贷款。
对象
贷款的对象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利用单位自有土地建设适用住房的企(事)业法人。
贷款条件
除应具备流动资金贷款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人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质证书或承担贷款项目开发建设的资格,且资质、信用等级较高,无拖欠工程款;
开发建设项目经可行性预测分析研究论证,能够有效满足当地住房开发市场的需求,市场前景较好;
开发建设项目已经纳入国家或地方住房建设开发计划,其立项文件完整、真实、有效;
已经取得开发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
开发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和施工计划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
申请人计划投入开发建设项目的自有资金不低于总投资的30%。
期限
房地产开发类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含3年)。
价格
按照人民银行和成都市商业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管理规定执行。
服务渠道
成都市商业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公司业务部门是房地产开发类贷款的经营部门,负责贷款的申请受理、调查评价以及客户服务工作。
申请房地产开发类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流动资金贷款所要求提供的基本资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或承担贷款项目开发建设的批准文件;
申请贷款项目的有关材料,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及批准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文件;
项目开发建设自有资金落实的证明文件、资料;
项目租售方案及有效的收益分配协议;
我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