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传统的刑法学都把继续犯放入罪数犯中研究,本文认为,应把它放入故意犯罪形态中研究,并提出,继续犯应属于犯罪既遂形态的又一类型。
2、同时,在基于故意的偶然防卫的场合,当发生了行为人预想的结果时,成立故意犯罪既遂。
3、危险犯是犯罪既遂的类型之一,这本是学界通行的见解。
4、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相对于犯罪既遂而言,是一种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故可以将其称为未完成罪。
5、相对于犯罪构成的完成形态即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是犯罪构成的未完成形态。
6、笔者主要从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两个角度进行论述。
7、探讨犯罪构成与犯罪未完成形态的关系,有利于我们获致正确合理的犯罪既遂标准。
8、笔者认为,单位犯罪未遂,是指在单位直接故意犯罪中,犯罪单位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达到犯罪既遂的一种未完成犯罪形态。
9、作为故意犯罪,牵连犯也有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多种犯罪停止形态。
10、犯罪既遂是犯罪成立的具体形态之一,是在犯罪已经成立的前提下表明犯罪已经完成的一种结局状态。
11、笔者先简要介绍了犯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接着进一步简要介绍了中外关于盗窃罪既未遂的各种学说,并对各种学说进行了评析。
12、“犯罪目的实现说”目前不宜作为我国犯罪既遂标准。
13、在某些直接故意的数额犯中,数额还是犯罪既遂的条件。
14、其中,犯罪既遂属于犯罪完成形态,其他情形属于犯罪未完成形态。
15、紧接着,分析了犯罪既遂的存在范围,即认为犯罪既遂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
16、作为犯罪的停止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
17、第三部分,受贿罪的犯罪既遂标准。
18、在分析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犯罪形态的规定后,提出了自己对犯罪既遂的标准的认识。
19、完成形态即为犯罪既遂,未完成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三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