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句

分权的造句

分权造句



1、民事诉讼法中的当事人处分权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也是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权利。

2、第二,将船长、机长那样的紧急处分权,也赋予医院院长。

3、因此,科学合理的民事撤诉制度是保障当事人处分权,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前提。

4、其次,采用历史分析的方法介绍了我国民事诉讼处分权的历史和现状。

5、出卖人处分权不影响其买卖合同的效力。

6、视企业经营性质,看组织结构是否适当的集中或分权

7、在利改税完成后,以“分灶吃饭”的分权方式扩大地方政府的经济资源支配能力。

8、其二是有关当事人处分权理论。

9、首先对作为释明权基础的辩论主义与处分权主义进行了介绍。

10、通过对荣事达集团母子公司管理模式的研究,作者认为母子公司管理模式的选择,实质上就是母公司对子公司是采用集权还是分权管理模式的选择。

11、洛克和孟德斯鸠分别是近代西方分权理论的首倡者和集大成者。

12、近年来,关于高校处分权的问题,不论是在理论层面还是在实践层面,都日益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13、第二部分介绍了处分权的历史沿革。

14、分权理论的真正奠基人是洛克,而非孟德斯鸠。

15、工作就是权力,权力就是责任,一分权力,十分责任。

16、如果不对当事人再审程序的处分权加以限制,既不能保证程序的安定,又无法实现社会秩序的安定。

17、近几年,一些机关单位专车司机凭借其为领导服务的特殊身份,逐渐分享部分权力资源,并将其转化为“灰色收入”。

18、透过纷繁复杂的制度,我们看到“分权制衡”、“主权在民”的观念,是人类共通的精神财富。

19、一旦出事要担责,部分权力部门一定能拉出“临时工”来“垫背”。

20、中国的改革具有明显的地方分权特征。

21、优先购买权的规定不应一味保护承租人,也应保障所有权人的处分权和收益权。

22、适当分权的政府,可以培养公民的自力更生精神,自主治理公共事务,不再一旦有事就依靠政府来解决,这样就可以减轻政府的压力,使政府能够把有限的资源用于解决最为迫切需要的问题上。

23、男人最大的秘密往往告诉红颜知己,不是同性、家人或妻子。当红颜知己成了妻子,她的这部分权力马上被取消了。

24、一是要利用执行体制分权改革的契机,建立和完善执行员制度,以提高执行人员素质。

25、沪指今日午后一度跌至四三三三点,创出本轮下跌以来的新低,由于中国石油等部分权重股回升,沪指最终以四十个点位小幅收阴。

26、事实上这种分权只不过是为了简化。

27、在刑事强制处分权制衡的框架下,其制衡包括事前制衡和事后制衡。

28、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不可分割的共同处分权,而非夫妻双方各享一半处分权

29、但是这就意味着地方分权,是他们自我认知的基本组成部分。

30、这六方面的因素不断推挤我们的体制。原本,这一体制是为了分权,最终达成折衷方案,现在却成了一个优柔寡断的制度。

31、目前高校拥有对学生的处分权,关涉学生的受教育权与学习权。

32、要按照执行工作规律要求,探索建立执行实施权和裁决权两权分立、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执行权分权运行机制。

33、“可以”讲的是民事权利涉及当事人自己的权利,所以民诉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有处分权

34、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千孔百疮的国家,分权化的立宪并不是对症良药。

35、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强化和完善民事诉讼当事人处分权也迫在眉睫。

36、任何国家都存在集权或分权的两种力的作用,中国便是一个带有联邦制因素的单一制国家。

37、最高议长白卜庭获得紧急处分权,而他的第一个行动,就是启用复制人作为共和的军队。

38、分权证明:我省刑事责任能力鉴定的举证责任是由多方共同承担。

39、无论联邦抑或州,成文宪法形成了一个分权体系,即分支机构间的制衡。

40、因此,系统研究民事诉讼处分权的问题,对促进民事诉讼理论研究的发展,以及推动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有重要的意义。

41、洛克的分权,其实是两权分立,孟德斯鸠虽然认识到司法权也很重要,但他也只不过是从执法权中分离出一个模糊的裁判权。

42、民事诉讼当事人处分权是导源于民事实体法中的私法自治原则,而又经过诉讼法公法性改造的程序性权利。

43、在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当事人乃为民事诉讼之程序主体,享有辩论权和处分权,其行使权利的途径主要须经由一定的诉讼行为。

44、一些学者认为,地方分权促进了市场的竞争,但另一种观点则指出,这种改革造成了地方分割,产生了市场扭曲。

45、此外,这种刑事强制处分权分配与制衡的不成熟状态,还会对无罪推定制度、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现代刑事司法理念的导入带来不好的影响。

46、意思自治体现在民事诉讼法领域便是程序上的处分权即诉权。

47、方法在急诊科试行护理组长带班制、弹性排班制,并适度分权、授权,应用激励机制等进行护理管理。

48、王宠惠提出,避开宪法的有关规定,赋予总统在特定时期的紧急处分权力。